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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企业自主权以来的三年中 国家留给企业各种资金二百八十多亿元 有些企业以非正当手段挖走国家财政收入要检查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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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0
第3版()
专栏:

扩大企业自主权以来的三年中
国家留给企业各种资金二百八十多亿元
有些企业以非正当手段挖走国家财政收入要检查纠正
本报讯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了改变财权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经济责任制的试点,成效十分显著。据初步统计,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原来由财政直接分配转为企业所有部分的资金,1979年到1981年三年共约280多亿元,其中企业基金49亿元,利润留成142亿元,盈亏包干分成70亿元,利改税企业多得好处和其他留成20亿元。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上述留归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是合理的,企业用这些钱办了不少事情,对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起了好的作用。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是不合理的,有些企业通过挤、摊、挪、占,或者压低基数等手段,挖走了一些国家收入。
赵紫阳总理最近在讲到财政问题时说,一是政策要稳定;二是不符合政策、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要检查纠正。这是当前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原则界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经留给企业的收入,应该继续留给企业,不能改变政策。鉴于国家财力有限,目前企业总的留利水平也不能再提高,对超过国家政策规定或者非法挖走的收入,应当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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