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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粗暴,岂能容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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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0
第5版()
专栏:

如此粗暴,岂能容忍
2月27日,我们一行五人,在山东德州办完事,准备乘下午1时40分的293次长途汽车去乐陵县。我们排队登车后,发现有座位号的没处坐,没有号的倒坐下了。我们提出疑问,一名女工作人员回答说:“车票座号只是为统计售票数。”接着,我们又向这个站的工作人员和驾驶员提出了意见,驾驶员怒气冲冲地说:“你们乘不乘?不乘就给我滚下去!”在我们与驾驶员讲理的过程中,由于地方语言不同,引起了误会,这个车的驾驶员就揪住我们同行的科长不放,粗暴地把他拖下车去。这时,站在科长身旁的一位同行的青年,出面劝阻。谁料到,又突然出现了一个身穿蓝色制服的青年,驾驶员当即介绍说:“他是县公安局的!”这个“公安局”的青年乘那位出面劝阻的青年不备,一下卡住他的脖子,一把拖下了汽车,对这位赤手空拳的青年大打出手。由于站上人员不加劝阻,并阻拦我们劝阻,致使这位青年被打得头破血流。听说当时这个站的站长也在现场。这辆车的车号是14—65055。
我们的遭遇,引起了一些目睹的群众的同情,但是他们敢怒而不敢言。这个站的一位女工作人员也愤愤不平地说,毒打乘客的事不止一次了,前不久,也有一位青年被打得头破血流,满嘴是血。不少群众私下叹道:“相互串通,欺侮外地旅客,太不象话!居然无故打人,还讲什么精神文明?!”
(交通部一位副部长批注:对旅客又骂、又揪、又拖、又卡、又打,无法无天,不严肃处理还得了!?查明如真是站长在场,应立即停职。如真的冒充公安人员,又大打出手,应由法律制裁。打人致伤不仅是歪风,而且是犯法。不尊重旅客,侮辱旅客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否则还叫什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叫什么社会主义运输企业?)
江苏省南通市无线电厂 3同志
南通市五交化公司 2同志
顾耀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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