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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布工业生产主要经济效果指标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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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1
第4版()
专栏:

定期公布工业生产主要经济效果指标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本社记者报道: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工业生产主要经济效果指标的完成情况,即将由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加以公布。
这个决定,是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联合制定的《定期公布主要经济效果指标的实施细则》中提出的。
《细则》说,根据前不久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互通情报,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在提高经济效益上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从今年4月开始,按月报送、按季公布各省、市、自治区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完成情况。
《细则》确定按季公布的主要经效指标共十六项:工业总产值和增长率;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计划情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工业产品优质品率;主要工业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降低率;每万元产值消耗能源和降低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和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和增长率;工业企业上交利润和增长率;工业企业产值利税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率;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加速率;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额和降低率;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增长率;工业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人数和降低率。
为了从宏观上考察各地工业生产经济效果的动态情况,《细则》还规定以下十项指标要把今年成绩和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按照改善、持平、下降的不同情况分别计分,进行综合分析。这十项指标是: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主要工业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降低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工业企业上交利润增长率;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加速率;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和每千名职工死亡人数降低率。
定期公布各省、市、自治区工业生产主要经济效果指标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目前,各级经委、计委、统计、财政、银行、劳动和工业主管部门正在通力协作,加紧工作,保证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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