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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郊区非法租售土地房屋情况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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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2
第2版()
专栏:来信

北京郊区非法租售土地房屋情况严重
北京市人民政府早有明确规定,城市建设必须按统一规划进行,不得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但是,近几年来,北京市郊非法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据北京市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去年近郊区非法占地达3,100多亩,违章建筑31万平方米。
有些在京单位自行扩大、增设机构,私下进行土地、房屋非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了办一所进修学院,就让人民银行海淀区办事处出面,与东升公社签订协议,以400万元高价买下该公社违章修建的“旅馆”,其院落占地十五六亩。中国银行总行也以兴办干部训练班为名,私自与朝阳区小红门公社签订合同,用135万元高价买了公社机关办公院落,占地16亩多,建筑面积约2,000多平方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与北京海淀区玉渊潭公社签订协议,以176万元高价买了该公社养鸡场一处,用地10亩,正在违章新建房屋3,000多平方米。市纺织局毛针织工业公司私自与朝阳区太阳宫公社签订转让房地产协议。太阳宫公社将近10亩地的院落,包括办公楼等建筑,以150万元高价卖给了该公司。协议规定,为支援公社把新的办公楼建起来,该公司给公社20立方米木材指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出版社印刷厂按照首都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应在通县选址,但他们私自与朝阳区太阳宫公社签订协议,以“联营”为名,占用三环路附近公社拖拉机站土地20多亩。
再如,北京市汽车灯厂与朝阳区小红门公社肖村大队达成协议,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租金,租地32.7亩,建造平房100间。北京胶印二厂与丰台区南苑公社果园大队协议,由大队提供土地5亩,用胶印二厂预付租金,兴建平房50间,然后再以每年40,000元的高额租金,租给胶印二厂安排职工居住。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每月租金66元,相当于市房管部门的现行房租30倍。
非法占地,乱建房屋,干扰和破坏了首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高价出租、买卖土地,哄抬地价,严重违犯财经纪律。建议有关领导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北京市城市规划局 朱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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