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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搞这样的“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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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3
第2版()
专栏:

不该搞这样的“奖金”
不久前,我们发现梨树县有人在大安县大榆树公社某生产队套购了10吨化肥,便星夜追回。经查问,始知那里有些社队发了告示:
“不论什么人用何种办法,只要弄到1吨化肥,就奖给10元钱。”赏格一出,“勇夫”自现。于是,有些人就扔下手边农活或工作,不远千里为奖金奔波。有的到外县甚至外省有关部门去“抠指标”,破坏了人家的化肥使用计划;有的到其它社队去“挖门子”,让人家把买到手的化肥“发扬风格”,转卖给他,影响了那里的产量和收入。干部和群众对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很有意见。有人编了个顺口溜:拆人墙,补己墙,应该受罚反领赏,发奖人真该想一想!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化肥使用量明显增加,这是件好事。然而,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夺人之化肥,饱己私囊,实在不应该。
吉林省大安县
张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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