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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套汇,损失国家资金六十五万元 贵州依法逮捕王贵明等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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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3
第4版()
专栏:

违法套汇,损失国家资金六十五万元
贵州依法逮捕王贵明等犯罪分子
本报讯 原四机部所属红州无线电厂厂长王贵明、副厂长胡代伦、会计胡振宏因违法套汇,私自抬高港币对人民币的比值,给国家造成65万余元的重大损失。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分院立案侦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主要犯罪事实确凿。3月27日,该分院决定:将王贵明等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红州无线电厂是个长期亏损单位。身为厂主要负责人的王贵明,不是采用正当方法扭转亏损局面,而是从事非法经济活动,企图牟取暴利。1980年11月,王贵明见进口电视机、收录机散件总装出售有利可图,便擅自派本厂会计胡振宏去广州拉关系,套购外汇,以进口散件。胡振宏到广州时,正值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外汇交易所成立,他给王贵明寄回一份外汇交易所成立的通知(内有加强外汇管理的内容)。王贵明明知套汇违法,仍于12月初派副厂长胡代伦赴广州。12月21日,胡振宏、胡代伦与港商李展云非法签订了套汇书面协议,以高出国家规定一倍的价格,用人民币购买外币。事后,王贵明审阅、批准了这一协议。
1981年1月10日,李展云向胡振宏提出,要红州无线电厂先付给他65万元人民币,以购买土产出口,并私下和胡振宏达成口头协议:按一定比例给胡一笔佣金约4万元。据查,胡后来还接受了李行贿的3,000元人民币和一台电视机。
1月12日,胡振宏利用手头的空白介绍信,将工厂暂存在广州外汇交易所备购外汇用的33万余元转到珠江分行的李展云帐户上,还答应不足部分将随后汇来。转款后,胡振宏向胡代伦作了汇报。
1月14日,胡代伦向在广州的一位上级领导谈了转款情况,那位领导当即指出:“你们这样搞不行,要采取措施把钱追回来。”胡代伦对这一指示置若罔闻,根本没有采取追款措施,竟于1月18日回厂。
1月21日,李展云又向胡振宏要钱,说要购买一批兔毛,待兔毛出口换得外币后即付欠款。胡振宏随即打电话给在厂主持工作的胡代伦,要厂里再汇31万多元去。胡代伦征得在外地开会的王贵明同意,即让财务科直接汇款给李展云。先后给李的两笔款共655,360元。2月初,胡振宏回厂向王贵明汇报了转款等情况,受到了王的表扬。
2月17日,王贵明、胡代伦等到广州订货,李展云立即在广州饭店设宴招待。在此后的20多天中,王贵明、胡代伦一直忙于与李展云等来往应酬,并接受港商所赠礼品,从未提出退款问题,也未向有关部门汇报这一情况,李展云得以从容地用52万余元买了5吨兔毛,雇人偷运至香港出售;其余13万余元也以各种名义从银行提走。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纪检组、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检察分院等部门,以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为准绳,经深入调查、反复核对,认为王贵明、胡代伦、胡振宏等人违法套汇,私自抬高港币对人民币的比值,接受贿赂,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给国家造成了65万元的重大损失,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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