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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燕同志给党中央、中央军委的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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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4
第2版()
专栏:

何辉燕同志给党中央、中央军委的信
昨天,我看到了一份《何德明等人仗势作恶轮奸妇女已被逮捕》的材料。在这之前,组织上已将我的二子何德明在四川成都犯罪的简要情况告诉了我。我即于2月12日向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公安部党组、铁道兵党委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作了检查。现在,我进一步了解到何德明罪行的严重,非常气愤,并感到有必要将自己的态度和检查报告中央和军委。
何德明犯罪的手段十分恶劣,语言十分反动,根据《刑法》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我确认对何德明等人这样的恶性案件,必须依法从重快处理,否则,就会脱离群众,对国家对人民都不利。所以,我再次表示:完全支持司法机关对何德明予以严厉惩处。
何德明的犯罪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至少是象我这样的人平时对子女的教育是何等的不够,政治思想工作是何等的不力。我扪心自问:虽然参加革命50多年了,为革命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但却没有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这则是一个很大的过错。孩子对人民犯了罪,我也有一分责任,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并愿诚恳地接受组织上的批评直至处分。
我和老伴张兰都是老同志,是认识一些老战友,但我们从来没有为犯罪孩子开脱罪责的念头。我和她一起向党向人民保证,决不会为孩子的问题去麻烦任何一位老战友,更不会去麻烦中央负责同志。同时,我和张兰同志还衷心希望审理何德明一案的同志,一定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处理得越严肃,我们就越高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伸张国法,严肃党纪,大振人心,改变世风。
何辉燕
198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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