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不做损公肥私的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4
第3版()
专栏:

不做损公肥私的事
四川省阆中县土产果品公司业务股副股长刘隆成经常与外地的推销员打交道,先后有人给他送手表、皮大衣、高级衣料、海货等,想乘机捞点好处。可是,刘隆成从不受贿,不做损公肥私的事。
不久前,阆中县土产果品公司根据当地柑桔生产的需要,与福建省福清县某果林场签订了合同,购买柑桔种子3,000斤,每斤进价2元。两个月后,执行合同时,对方将每斤提高到3元,并派一位姓陈的推销员来阆中与刘隆成商谈。这位推销员等公司职工下班后,拿出一个胀鼓鼓的纸袋对刘隆成说:“送您一只进口表,还有两块毛料在旅馆里,合同就按3元1斤执行吧!”刘隆成当即拒绝,郑重地说:“这种勾当,我不搞。你要行贿,那你是错看人了。”那推销员见他正气凛然,灰溜溜地走了。第二天,他打听到刘隆成的住处,将手表搁在刘家。事后,刘隆成将手表送交了公司领导,并把情况如实作了汇报。
张明建 邓光灼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