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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小矿也不应乱采滥挖,谁采谁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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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4
第8版()
专栏:

零星小矿也不应乱采滥挖,谁采谁有
我省独山县麻万公社一带,有不少露天铁矿,当地群众称之为“鸡窝矿”。这种矿的特点是,含铁量不高,但却是炼铁的良好配料。因此,国家收购价格较高。
前年开始,部分农民发现他们的自留地里有不少这种铁矿石,便陆续开采。有的人家仅此一项收入竟达几万、十几万元。
对此,有的社员说,这是不义之财,违反宪法关于矿山开采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但也有人说,这种开采是合理的,国家不开采,难道让矿藏永远埋在地里?况且,有关部门并未制止,县矿管站还用汽车帮助卖矿的运矿石。
据调查,这种矿的储藏量还是很可观的,不仅麻万公社有,邻近的公社也有。象这样的零星小矿究竟由谁管理,怎样开采?国家应有个规章。
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 桂旌芳
就桂旌芳同志提出的问题,我们征求了国家经委、计委的意见。
他们认为,按宪法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开采零星小矿,应
由公社统一管理,以集体为单位有组织地开采,不应乱采滥挖,谁采
谁有。个人开矿收入全归个人的做法是不对的。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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