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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万元大案”已作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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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4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山西吉县“万元大案”已作处理
2月10日你报第八版刊登读者来信,批评我县“万元大案为何迟迟不作处理”。现在,这个案子已处理完毕。我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按照法律程序,于3月11日召开了宣判大会,根据《刑法》第152条和第172条的规定,判处盗窃犯张文兴有期徒刑6年,韩五成有期徒刑5年,贺吉祥有期徒刑5年,判处窝藏销赃犯温阳春有期徒刑2年,生好权、方小寿有期徒刑1年。
你报的批评,是对我们的一次督促。我们决心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做好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政法部门全体干警的法制教育,使大家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山西吉县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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