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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举行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巩固民族团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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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5
第1版()
专栏:

国家民委举行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巩固民族团结
杨静仁强调今年力求使民族关系有一个显著的改善,民族团结有一个大的发展,民族经济有所进步
本报讯 国家民委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四月三日至十四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一九七九年五月召开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以来的工作,确定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到会讲了话。他强调,在今年内,要力求使民族关系有一个显著的改善,民族团结有一个大的发展,民族经济工作有所进步。在谈到经济建设和全国各民族大团结的关系时,他说,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是互相促进的,没有坚强的民族团结,要搞好经济建设是不可能的,同样,不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平做了工作报告。出席会议的委员和民族事务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有关单位的代表共一百九十七人,就会议议题进行了讨论。
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是在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召开的。两年多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批判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平反了冤假错案,正确处理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抵制和反对了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使广大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实际的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贯彻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大力培养和选拔了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得到重视。
事实证明,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根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事业,会议建议通过立法建立“民族节”,以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经常开展向全国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和模范的活动。
会议一致认为,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关键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去年,国家民委派出调查组,对内蒙古、云南、广东、湖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组织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对口支援,促进了民族地区工、农、牧业的发展。
会议认为,正确处理经济方面的民族问题,抓好经济工作,仍然是民族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民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工作,争取在两三年内或三五年内,基本上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沈纯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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