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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乡商品流通渠道不够通畅?——对农村商业改革的几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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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5
第2版()
专栏:

为什么城乡商品流通渠道不够通畅?
——对农村商业改革的几点意见
吉林省供销社 杨荫桐
目前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不够通畅,影响工农业产品的交换。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应当收购的农副产品不能及时收购上来;二是农村市场的物资供应,主要是工业品供应状况不能满足农民需要。
比如生猪,吉林省近二年分别以7.8%和12.2%的速度增长。每年六、七、八月收购旺季,许多地方农民急需出售的肥猪卖不出去,影响了养猪积极性。秋末冬初,正是家禽上市的旺季,很多地方不收购,农民肩挑、手提着家禽到处跑,卖不掉。工业品下乡也存在许多问题,有些商品供应十分紧张。以自行车和缝纫机为例,名牌产品农民很难买到。农村建房用的木材、水泥、平板玻璃等,长期脱销。吉林省现在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7.3%,在1981年全省拨给农村的19种主要日用工业品,除火柴和卫生衫裤外,都不到总货源的一半,最少的化纤布只占12.2%;有12种比1980年有所下降。至于商品的花色、规格、牌号,城乡更为悬殊,难以满足需要。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一条,是现行的商品经营体制不适应。部门垄断,分工过细,互不协作;有的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有的经营环节多,服务项目少,经济效果差。日用工业品批发机构还是五十年代形成的,由商业系统独家经营。由于它们既搞批发,又搞零售业务,好货快货必然要照顾本部门所属的零售商店,挤农村的指标。特别是近二年各级商业批发部门,为了安排子女就业成立了一批知青综合商店,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为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应当改革现有商品经营体制。提出下列几点意见:
一、调整农副产品的经营分工,充分发挥作为农村主体商业的供销社的作用。凡是农村生产的农副产品,供销社都应该收购。粮、油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多余部分,供销社也可以议价收购。收购后可按合理的价格交给粮食部门,也可以在当地自行销售,或加工粮油复制品销售,还可以运销外地。猪、牛、羊、禽、蛋等副食品,农村供销社收购后,按国家计划直接调给城市。同时也要允许供销社就地屠宰加工卖肉。供销社收购的工业原料,要按计划调给工业部门;收购的其它产品,也要按国家计划和合理的商品流向,组织运销。这样,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完成,保证各方面的供应,从而解决农村市场多头插手、互争快货、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物价稳定、破坏国家计划等现象的发生。
二、改革工业品的批发体制,合理分配城乡商品。建议由商业部门和供销社两个系统,分别成立独立的工业品批发机构,商业部门负责对城市批发,供销社负责对农村批发。货源中的一、二类商品和三类中的重点商品,要根据城乡人口、购买力水平和城乡消费习惯,确定城乡分配比例,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商业和供销社的批发企业可根据计划分别从工业部门直接进货。同时,要堵死渠道漏水,严格制止层层截留。对于零星分散的三类小商品,实行自由选购,以便把更多更好的工业品真正下拨到农村。成立两套工业品批发机构,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工业品下乡的人为阻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展竞争,互相促进,对于支援生产和满足群众需要都是有好处的。
三、农村供销社要经营民用建筑材料,更好地支持农民建房。对于水泥、平板玻璃等,由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配指标,专项下达,由供销社直接出售。
四、农村供销社要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从多方面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如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积极兴办小型加工作坊,开展农副产品加工。特别要搞好糕点、酱菜、冷饮、服装加工业,办好理发、照像、饮食、服务及农具、自行车、钟表、收音机、电视机等修理业。同时还要有计划地在农村组织一些小型的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修理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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