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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准则》 争取党风显著好转 吉林省委决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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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5
第5版()
专栏:

进一步贯彻《准则》 争取党风显著好转
吉林省委决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本报讯 记者张开欣报道:中共吉林省委最近做出决定,今年在全省党员中普遍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吉林省委最近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分析了全省各级党组织的状况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情况。他们认为,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正在恢复。但是,党风还没有根本好转,有些地方和部门党风不正的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怀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的个人主义严重,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有的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有的办事不依靠组织,不讲原则,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有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甚而走上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盗窃公共财产的犯罪道路,等等。为了使党风明显好转,省委决定对全体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省委要求,首先要进一步贯彻《准则》,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造成一种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为荣、搞不正之风为耻的好风气。与此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学习《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学习毛主席《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反对自由主义》等文章。
省委要求,在学习文件和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摆不正之风的表现和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从检查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入手,认真解决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问题,进而检查、克服政治思想上的资本主义思想影响、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那些危害大,特别是牵连负责干部的大案件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抓住典型,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规章制度。
吉林省委提出,这次的教育活动和检查不正之风,要从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做起。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做出表率,从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进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抓党风的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同抓生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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