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一个严以律己的执法者——记仪征县公安局长沈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5
第5版()
专栏:江苏通讯

一个严以律己的执法者
——记仪征县公安局长沈坚
本报记者 殷学成
最近,在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的一次“五讲四美”先进代表大会上,五十四岁的共产党员、仪征县公安局局长沈坚,荣获了二等奖章。他秉公执法、严以律己的模范事迹,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79年秋天,正当全国人民在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拨乱反正,大力整顿社会治安的时候,江北古镇仪征县城里,却被一个行政拘留七天的案件闹得满城风雨。大街上贴着一张张被拘留人的“控告书”,说公安机关“侵犯人权”、“搞逼、供、信”;人们围观着,议论着;“控告书”还送到了县委、地委……
沈坚对这个案件十分清楚,拘留的处罚就是他审批的。作案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搞流氓活动,被当场抓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七天是完全正确的。可是,这个依法办理的小小案子,为何引起了如此轩然大波?
原来,作案人父亲是马集公社“知青办”负责人。过去由于安排插队知青的关系,这位负责人认识了许多领导干部。儿子犯法受罚后,他四处活动。县里有的领导同志便帮他说情。
有人规劝沈坚:“干部子弟嘛,是不是可以少关两天?”他反问:“难道是因为动到了‘太岁’头上?!干部子弟就可以不按法办事,那国家怎样治理?”
接着,他让有关同志把案情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作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对这场风波的看法。结果,在县委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支持下,责令作案人的父亲作了公开检查,县委向全县发出了通报。歪风邪气受到了打击,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许多人说:共产党就是公正。
沈坚能这样秉公执法,关键是他自己过得硬。
对于一个在当地工作了几十年的公安局长来讲,
“人情”是对秉公执法的考验。有一次,沈坚老家生产队里一个社员私开拖拉机,轧死了一个小孩。肇事者的岳父同沈坚的哥哥是挚友,素以兄弟相称。沈坚哥哥风尘仆仆地跑到县公安局来说情:“老弟,看在我面子上,这事就不要处理了!”
沈坚为难了!他从小丧父,全靠这位比他大21岁的老哥拉扯大的。几十年来,沈坚同这位老哥的手足情谊乡邻皆知,无人不夸。这位本分的哥哥也知道弟弟的为人,从没有找他办私事。“不答应,他一定难过!”沈坚在心里估量着。但是,当他想到党和人民的重托,还是说:“哥,感情不能代替政策,你说的事还得按法办,这个后门不好开啊!”
哥哥火了:“我看你能当一辈子公安局长!”“我当一天公安局长,就要坚持24小时原则!”听到弟弟的回答,老哥气得饭不吃,水不喝,就走了。等到依法处理了肇事者后,沈坚回家向哥哥做了解释。经多次深谈,才终于说通了。
在户口管理上,人民给予了公安机关很大权力。当公安局长这些年来,沈坚参与研究决定或亲自批准办理的进城户口成百上千;可是,他从不利用这个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至今,全家11口人,除他自己,其余10人的户口都在农村。
前几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县公安局可增加两名治安民警,选招对象是知青和退伍军人。公安局负责招工的一位副局长选中了沈坚的大儿子,公社、大队也推荐他,县劳动部门也同意,因为这孩子刚刚从部队退伍回来,表现又不错。沈坚知道后,硬是不同意,坚持把儿子的名额让给别人。不久,沈坚家乡的公社党委又主动提出安排他的小儿子,他还是婉言谢绝了。
随着年龄增长,沈坚的身体越来越差,又是长期一人在县城工作,生活上有许多不便。近两年,组织上多次主动提出把他老伴的户口由农村迁到城里来,以便给他浆浆洗洗,弄点热汤热菜。按户口管理制度,也合理合法。可是,沈坚始终不同意。他说:“我占了一个名额,该解决的户口就少一个。还是把这个名额留给比我更困难的同志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