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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员划分一定数量林地,帮助解决苗木和资金 明水县平均每个农户有二亩多薪炭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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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7
第2版()
专栏:

给社员划分一定数量林地,帮助解决苗木和资金
明水县平均每个农户有二亩多薪炭林
本报讯 通讯员沈清良报道:黑龙江省明水县给社员划分宜林地营造薪炭林,收到显著效果。三年来,这个县50,000多农户,都象种自留地一样营造薪炭林,平均每个农户已有薪炭林2亩多。1979年营造的薪炭林,已经开始受益,为解决社员锅下愁创造了条件。
明水县宜农、宜牧、宜林。1957年以前,这个县有薪炭林15万亩,那时,“洼洼都有柳,户户有柴烧”。后来,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到1978年,全县薪炭林只剩下5万亩,有三分之一多的农户夏天吃凉饭、睡凉炕。
为了解决社员烧柴问题,明水县委、县人民政府从1979年秋天开始,发动干部群众开始插柳。1980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宜林地营造薪炭林的指示精神,全县各社队通过调查,摸清资源情况,划给了社员自留林地。
林地确定后,规定薪炭林地权归集体,林权归个人,限期造完。宜林地划分到户后,县政府发给了营林执照。各社队对社员营造薪炭林积极给予帮助,生产队统一整地,缺苗木的由生产队负责调剂,资金有困难的由集体垫付,生产队还指定护林员统一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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