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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社会治安案 杀人犯张建利被判处死刑 与此案有关的三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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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8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社会治安案
杀人犯张建利被判处死刑
与此案有关的三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晓渡、翟启运报道:4月17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目无国法,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持刀杀人的张建利和陈大禹、王根迟、赵金有等现行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审判。依法判处杀人犯张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此案有关的陈大禹、王根迟、赵金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982年3月25日晚8时,张建利、陈大禹在15路公共汽车上抽烟,女售票员进行劝阻,陈大禹不但不听,反而肆意辱骂售票员。车行至二里沟东口站,陈大禹下车后,仍继续辱骂,并威胁女售票员说:“你下来,掐死你!”他们的行为,激起了乘客的义愤。车上乘客、电车公司二场101路车队售票员冯希利,挺身而出,下车拽住陈大禹讲理。张建利跟着下车掏出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向冯希利的右胳膊和左胸部猛刺两刀;与此同时,乘客、北京市电车公司一场111路车队司机林道忠上前制止,张建利又向林道忠猛刺一刀。当司机、售票员及部分乘客忙于将受伤的冯希利、林道忠同志送往医院急救时,张建利、陈大禹趁机潜逃。冯希利被刺穿心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道忠左臀部被刺伤。
张建利、陈大禹作案后,潜逃到王根迟家,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王根迟、赵金有,并拿出带血的三棱刮刀让他们看,尔后用纸把血擦掉,将纸烧毁。王根迟不但知情不举,当知道被害人死亡后,还同张建利多次预谋将陈大禹、赵金有杀死,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但未逞。
张建利曾因犯错误被劳教,陈大禹也曾因行为不端被公安部门少年管教所管教。此外,今年1月以来,张建利、王根迟、赵金有3人还分别犯有抢劫、盗窃和流氓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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