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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的树不宜作价到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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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0
第2版()
专栏:来信

公路上的树不宜作价到户编辑同志:
最近,到农村调查植树造林情况,了解到有的大队、生产队,把公路上的树木也包下去了:有的把树作价,让社员投标,谁投着是谁的;有的把公路上的树跟着责任田分走了;还有的把公路上现有的树全部刨光,宣布今后谁栽谁有,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
公路是属于集体或全民所有的,公路上的树理所当然地应归集体或全民所有。为了保护好树木,把公路上的树固定给社员管理是可以的,但不能改变所有权。象上述做法,一是不利于巩固集体经济,二是不利于发展农田林网化,三是由于树木到户后,栽培管理不统一,弄不好就妨碍了交通。我认为对公路上的树木不宜作价包到户,最好成立护林专业队,加强责任制。如果有的路边树木确实影响社员责任田的产量,可酌情降低定产数。
总之,希望各地在植树造林中,该统的一定要统起来,该包的要包得合理。要注意抓公路绿化,使条条公路树成行。
山东齐河县赵官公社 文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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