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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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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0
第3版()
专栏:工作研究

技术转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孙效良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过去实行的无代价技术交流现在正在陆续改为有偿转让。
我们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企业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转让技术的过程中,应提倡顾大局,反对那种以邻为壑的资产阶级作风。这是一个大前提。
技术有偿转让是等价交换原则在技术交流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它并不是技术转让的唯一形式。在实行技术转让过程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有偿、计划和无偿转让3种形式。
企业利用自有的资金研究出来的新技术,在转让给其它单位时,应是有偿的。这是保护企业发展新技术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过去我们在技术交流上实行吃“大锅饭”的办法,已被证明是不利于技术发展的。接受技术的一方,取得别的单位花费了劳动代价才获得的新技术,为本企业带来了物质利益,理应付给一定报酬。
国家投资发展和引进的新技术,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应由国家有计划地推广。现在有些企业把这一类技术据为己有,要求其它企业出钱来买,这是没有道理的。
基本上不用花费投资搞出来的新技术,不存在等价补偿的问题,应实行无代价的交流。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这类技术也是实行无偿交流的,如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成果发表,便是这样。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就更应如此了。
技术有偿转让,应由双方谈判,自愿成交,但不能排斥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行政干预的必要。例如,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节能新技术,就应该由国家推广交流。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由国家出面牵线搭桥,组织企业进行有偿转让。二是由国家出钱把这项技术买下来,然后无偿转让给其它单位。
转让中的价格问题,总的原则应该是兼顾双方利益,转让价格最低不得低于研制成本加合理利润,以保护转让一方的利益;最高不应超过采用新技术后新增利润的一定比例,或从国外引进相同新技术的价格,以保护接受技术一方的利益。
当然,这里只是讲一般原则,许多具体问题还要在实践中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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