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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社员的民主权利 余姚县委严肃处理一起打击报复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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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1
第3版()
专栏:

切实保障社员的民主权利
余姚县委严肃处理一起打击报复事件
本报讯 最近,中共浙江省余姚县委严肃处理了合心大队党支部委员毛修炯对毛裕仁等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事件,决定开除毛修炯的党籍;对支持搞打击报复的原公社党委书记楼福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3月,丰北公社合心大队党支部委员毛裕仁和社员毛士丁、毛银敖等同志,化名写信给上海市委纪检部门等单位,反映本大队党支部委员、队办工厂负责人毛修炯等人,与上海市服装工业公司的有关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搞行贿受贿等问题。毛修炯获悉后极为不满,蓄意对毛裕仁等进行打击报复。他擅自召开队干部会和职工大会,煽动说:“有人写信后,业务要断,厂要关,职工要回队劳动,社员收入要减少。”并当场撕毁一张60万元钮扣业务的合同,宣布“停产”,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责难毛裕仁等同志。毛修炯还施加种种压力,追查揭发人的动机,擅自决定停止执笔人毛士丁的爱人、女儿在队办厂的工作达35天,使毛士丁的爱人精神上受到刺激,单身出走两天一夜,曾想投河自杀。
对于毛修炯的严重违纪行为,原公社党委书记楼福桂等同志不但不加制止和查处,反而对毛裕仁等同志进行压制、指责,说他们“没有按级反映”,“有个人目的”,先后在两个会议上叫毛裕仁作公开“检讨”,要大家进行批判。公社党委还错误地作出免去毛裕仁支委职务的决定。
环城区委发现问题后报告余姚县委,县委、县纪委非常重视,组织力量查清问题以后,对毛修炯的经济问题和打击报复问题,以及楼福桂等人的错误,及时进行了严肃处理。
马国兴 王培勇 何新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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