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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稳定经济的两项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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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1
第7版()
专栏:

南斯拉夫稳定经济的两项措施
巢蓉芬
一年多来,南斯拉夫采取了许多稳定经济、进一步发展自治的措施,经济形势开始有所好转。1981年,南斯拉夫的出口额增长11%,比计划高出10.2%;进口减少5%,国际收支赤字从1980年的23亿美元减少到7.5亿美元。工业生产增长4.2%。农业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然获得了好收成,尤其是大秋作物的产量都高于1980年。
在使南斯拉夫经济形势开始好转的一系列措施中,有两项进一步发展自治制度的重要措施。一项是加强宏观经济计划,另一项是“按收入的原则,实行自治的联系与联合”。
1950年南斯拉夫实行工人自治后,废除了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实行由国家确定主要比例的分权计划体制。这种体制削弱了计划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里,出现了自发性和无政府现象,使计划规定的主要比例不能有效地实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1974年《新宪法》和1976年《联合劳动法》的实施,使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进入了以联合劳动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南斯拉夫开始实行新的自治的计划体制,其特点是:各部门以及从区直至联邦的各级行政机构,从共同利益出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制定各单位计划和共同的社会计划;同时通过签订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协调生产部门与各级行政机构之间的纵横关系,以确保社会计划的贯彻实施。
除指导经济发展的社会计划以外,南斯拉夫还通过协商制定年度国际收支、外汇平衡和能源平衡计划,以确保全国在外汇收支、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以及进出口等方面,遵循大家共同商定的利益和目标。
在实行新计划体制的时候,南斯拉夫有些共和国和自治省执行地区关闭政策,设置“地区壁垒”,阻碍了跨共和国与自治省的联合和联系,滋长了“经济民族主义”的倾向,影响了自治计划体制的实施,对全国的经济造成了不少困难。针对上述情况,南斯拉夫近年来十分强调要加强“全局观念”,使“社会资金的经济职能进行相应的集中”,而这种集中是以自治方式进行的,即不是自上而下地进行。南斯拉夫还要求从区到联邦各级、尤其是共和国和自治省从整体利益出发,“为在全南斯拉夫范围内实现劳动与资金的联合和共同制定的计划创造条件”,以实现“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
另一项称为“按收入的原则,实行自治的联系与联合”的措施,要求企业之间共同投资、共同分配收益。自1976年南斯拉夫通过《联合劳动法》以来,在劳动和资金的联合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有许多组织,仅仅是在形式上进行了联合,而实际上参加联合的各方,仍然是各自创造收入,以各自的产品相互进行买卖。也就是说,这种联合是建立在产品买卖关系的基础上的。
同时,在推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加速发展方面,也要求通过按收入原则实行联合的途径实现。这种联合,既能大大加速对不发达地区的能源和其它原材料的开发和利用,有效地促进不发达地区整个经济的加速发展,又能保证发达地区加工工业所需的原材料,逐步改变南斯拉夫整个经济结构比例失调的状况,从而尽可能摆脱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减少外贸赤字和国际收支赤字。南斯拉夫把这种按收入原则实行自治的联合视作“是整个自治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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