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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长期“暂行”、“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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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1
第8版()
专栏:

不要长期“暂行”、“试行”
我在一个基层单位作文秘工作。从1981年1月至现在,我收到中央、省、市和主管局的文件共1,048份,其中“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或“暂行办法”就有303份。有些“暂行规定”自消自灭了;有些“试行草案”长达二十年之久,至今仍在“试行”。
“暂行办法”、“试行条例”这类文件,一般都当作不成熟的文件。特别是“试行条例”,执行可以,不执行也不要紧。往往是发下之后,单位的主管人写上几句批语,有时画个圈或签个“已阅”,就退给文书;文书登记后,就把它“入库”了。因此,不少这类文件起的作用不大。
希望各级领导机关把经过实践和修改的“暂行条例”、“试行草案”,改成正式文件下发,使下面的同志有所遵循。有些“暂行条例”、“试行草案”不适用了,也给下属单位打个招呼。
辽宁锦州开关厂 朱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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