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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特批”,改进紧俏商品供应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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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1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取消“特批”,改进紧俏商品供应办法
3月17日你报第八版发表我县运输公司刘志才同志关于《取消商品供应“特批”制》的来信以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认为刘志才同志的意见合情合理,表示虚心接受。为改进紧俏商品供应工作,已决定不再搞“特批”,并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省内产的甲、乙级香烟和地方优质酒,随进货随下拨,不留机动,不搞“特批”。对个别的特殊需要,视货源情况适当安排。
二、自行车、缝纫机按各系统职工人数比例发放供应证。农村按公社人口和销售水平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农副产品交售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指标。
三、对城乡分配的自行车、缝纫机,五金公司、百货公司不准截留。
四、对紧俏商品的供应工作,县政府责成商业科会同县供销社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取消“特批”后,堵住了“后门”,群众称赞说:“是个要把党风搞好的样子。”
黑龙江省明水县委
沈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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