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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 深圳分部走私逃税案查出新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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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2
第1版()
专栏: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
深圳分部走私逃税案查出新问题
编者按:四机部于1980年5月成立了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任务是为发展我国电子工业,引进先进电子技术,出口我国电子工业产品。但是,他们在工作中违背了这一经营方针。初步统计,该分部签订的合同,进口总值为9,528万美元。其中用于引进电子技术、设备、原料等,只占总进口额的4.5%,而用95%左右的外汇进口电视机、收录机、录音磁带之类的消费品。与此同时,他们还违犯国家的政策法令,走私逃税,倒卖外汇,非法牟取暴利,扰乱国内市场,打击正在发展中的我国电子工业,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问题是严重的。该分部原负责人周志荣等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有关领导也应该认真总结这一沉痛的教训。
深圳分部走私逃税案,本报曾于3月11日有过报道,最近又查出了新的问题,现再报道如下。
本报讯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走私逃税案查核工作,最近又有新发展。继上次联合调查组查出的九起走私案件(见本报3月11日报道),最近调查组又查出三起。这三起共走私进口收录机17,881套,逃税79万元。据初步查证,该分部从1980年至1981年9月,用少报多进的手法,走私收录机12次(最后一次被海关查获),计44,700多台(套),逃税210余万元;还以申报进口零部件实际进口整机的手法,违章进口电视机7,000台,被海关查获。
深圳分部如此大量地走私逃税,是周志荣等分部负责人与某港商勾结进行的,手法极其恶劣。开始他们将收录两用机,分别签订为收音机和录音机;继而又将收录两用机伪报成单录机;最后发展到以少报多进等手法,达到走私逃税的目的。为了逃避海关检查,该分部还同某港商商定,由他们填写两种发票和装箱清单,一种作为报海关纳税用,一种做收货和付款用。
深圳分部伙同某港商倒签合同日期,违章进口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国务院1981年6号文件规定,从2月1日起严格控制电视机、收录机等产品进口。该分部不顾国务院的规定,竟然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突击倒签了一大批合同,日期均倒签为2月以前。更为恶劣的是,周志荣等人还代替某港商在合同上签字。据查,该分部从1981年2月至9月倒签合同77份,先后进口电视机53万台(套),收录机30万台(套),录音带85万盒,总值约5,000万美元。现在,这77份违章倒签的合同已有74份进货完毕。
深圳分部无视党纪国法,不择手段非法牟利。以录音带为例,两年来进口录音带约计626万盒,他们将其中的15万多盒录音带灌入港、澳、台和外国音乐、歌曲(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黄色的歌曲),以每盒3.8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达95,000多盒。
据调查,深圳分部还有非法买卖外汇和非法截留利润的严重问题。1980年底,周志荣等授意财务科公然违犯国务院1980年公布的《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关于“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的规定,将国家拨给分部的325万美元外汇,倒卖给兄弟单位,非法牟利486万人民币。1981年,深圳分部为了弄到外汇多进口电视机、收录机转卖牟利,又私自向有关单位买入外汇1,331万美元,占深圳分部自营进口付汇总额(2,247万美元)的59%。
1981年,该分部全年利润为3,676.8万元,向上报告的利润只有1,125.9万元,将非法截留的2,550.9万元利润转为“暂时应付款”,隐藏起来,欺骗国家,逃避财务检查。
周志荣在停职检查前曾声称自己没有受贿的问题,现已查实周志荣向某港商索贿受贿港币、人民币等,他并以很低价格代别人从某港商手里买了电视机、手表、收录机等。只是在分部走私问题被揭穿后,他才向某港商退回一部分,并与某港商订立攻守同盟。周志荣还利用手中掌握的电子产品送人情,拉关系。据不完全统计,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周志荣等分部负责人批的白条子就有100多份,低价出售大量电视机、收录机、录音磁带等。从深圳分部买到这些“便宜货”的,大都是与周志荣和深圳分部有特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周志荣等人与某港商勾结走私逃税,倒卖外汇以及行贿受贿等问题十分严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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