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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以男为主”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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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4
第5版()
专栏:

编者按:最近,我们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反映部分单位分配住房时,采取“以男为主”的做法,剥夺了女职工分房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1981年2月27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厂矿企业职工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男女职工享有同等的申请住房权利,改变分配住房以男职工为主的做法”,“为鼓励计划生育,凡领取独生子女证明,及晚婚的男女职工(28周岁以上者),分配住房可给予适当照顾”。据此,“以男为主”分配住房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应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现选登两信如右:
分房“以男为主”对吗?
我部队有一位干部的妻子,在包头市某单位工作。他们结婚三年了,一直没有分到住房。
去年,他的妻子生小孩后,不能再住集体宿舍了,这个干部只好请事假,同妻子一起去她的单位解决房子问题。那个单位负责分房的领导人开口就说:“职工分配住房以男方为主,你的问题我们不管。如果你丈夫到咱单位,马上就可以分给你房子。象你这种情况多得很,独生子女也不行,单位上照顾不过来。”不管好说歹说,就是不行。当晚他们只好在旅馆中住了一夜。第二天,这位干部和妻子带着东西找到这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才在厂内临时找了一间不足五平方米的房子住了下来,至今仍然没有正式分房子给这位军人的家属。
目前,城市住房紧张,这是事实。作为军人和家属,应该体谅。但是,有些单位的领导人不是想方设法照顾军人家属,而是以什么“男方为主”作借口,一推了事。军人家属分房怎样个“以男方为主”法?难道让军人家属到距其单位千里之外的部队去要房子吗?“以男方为主”的做法对吗?
山西阳高县驻军 徐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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