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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的几个认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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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7
第2版()
专栏:

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的几个认识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党校调查组
前一段时间,我们到一些地区的农村调查,感到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需要解决几个认识问题。
一、对待生产责任制的完善要有科学的态度
从所到的地方看,责任制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新情况是,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在广采诸家之长,补自己之短。例如在一些原来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地方,有的吸取了“大包干”分配简便的长处,采用“定额上交”的办法;有的向专业承包发展。在“包干到户”的一些地方,有的吸取了“统一经营”的优点,恢复和增加了“统一管理”的项目和“统一经营”的成分。在“专业承包”的地方,有的在一些经营项目上运用“联产到劳”或“大包干”的做法。有的地方综合各种责任制形式中适合本地实际的做法,兼收并蓄,实行了“统一经营、专业分工、责任到劳、包干分配”的形式的责任制。这说明各种责任制在完善过程中已在某些方面突破各自初期的形式,向着更加符合当地生产力水平、干部管理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的方向发展。这种新变化,是农村广大干部和社员在继续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下创造的,它更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促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发展。
但是,在这种新的情况下,有的干部却用自己头脑中先入为主的责任制模式,去指导责任制的完善工作;有的干部不能从全局角度判断问题,往往“唯上”、“唯报”,硬要推行某一种责任制形式,使一些真正按照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宜形式的社队,反而感到有压力。从实际情况来看,责任制的完善还在实践中。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生产水平各不相同,在坚持“两不变”的前提下,要允许干部、社员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确定责任制形式,允许对已实行的责任制有一个接受实践检验和观察比较的过程,不要把一种形式绝对化。即使是少数社队实行与本地区责任制主要形式不同的责任制,也要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因地制宜地做好完善工作。领导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新经验,用科学的态度引导群众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注意防止新的“一刀切”。
二、“统”和“分”是辩证统一的
目前,许多地方都把正确处理好“统”和“分”,作为完善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来抓。但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片面的认识:一是有人听到“统”字就反感,认为“一统就死”;二是一些原来认为“一分就乱”的人,现在一说要“统”,就想什么都“统”,用老办法来“裁剪”新事物。这都是把“统”和“分”绝对对立起来,因此影响着责任制的完善。
“统”和“分”是现阶段农业集体经济管理中不能分割的两个方面,实质上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责任制上的表现。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才能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一要“统”和“分”得当。“统”有着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的分别,前者是集体统一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后者是集体在农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所作的管理性工作,例如统一安排种植计划、监督合同兑现等。“分”有着分户经营和统一经营下分散作业的区分。虽然统一经营下也会有些分散经营项目,分户经营的也会有统一经营的成分,但处于次要地位。不同规模的经营都有一定地点、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局限性。正确处理“统”和“分”,首先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统一经营还是分户经营。
二要互相结合。实行了统一经营,又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把某些作业分到组、户、劳进行,有些项目分散经营,以利解决一些农活质量难以统计监督的困难,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例如,江苏高邮县的一些地方,把制定规划布局,调配大中型农机具,安排小段计划和耕作、水利建设中大项农活等关键性生产措施(包括选良种等),作为“统”的范围,由各级干部负责管理。收、栽、种,田间管理,出售农副产品,修理农具和购置小农具,分别承包到人负责。育秧、放水、挖田外“三沟”等农活,又是有统有分。这样“统中有分”,就可以“统而不死”,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使社员有更多安排生产、经营家庭副业等的自主权和机动权,调动生产者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分户经营为主的,又必须有必要的统一管理,以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克服的困难和保证公共事业的建设。例如,兰考县的左寨、黄口两个大队,水利条件基本一样。黄口大队在实行生产责任制时分了机井,平了渠沟,去年大旱,有水浇不上,小麦减产2万斤;左寨保留了对机井和水沟的统一管理,大旱之年夺丰收,增产12万斤。可见,有没有适当的统一管理,生产的效果截然不同。
三要选择相应的承包制,使“统”和“分”协调合理。采取承包的形式,可以更好地把劳动报酬和经营效果结合起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现行的各种承包责任制,都包含着“统”和“分”的形式,当然在内容和程度上是不同的。选择何种责任制,都要根据当地实际,从有利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出发。
总之,研究实际情况,使“统”和“分”合理,对完善责任制有重大的关系。现在,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分得过散”的问题,这些地方应在继续解决好“分”的同时,重点解决好“统”的问题。当然,这种“统”不是凭主观想象,而是应当根据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国家、集体、社员的共同利益加以确定。这样的“统”,广大农民是欢迎的,也是引导农民进一步走集体化道路的有效手段。
三、要把调动社员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合理运用生产力诸要素结合起来
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是几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有些地方无视已经形成的某些生产条件,片面强调农户个体积极性的作用,所有土地按人平均包种,“全部劳力归田”。这样,某些专人负责的大田作业的工种工序也都改由各家各户进行,不仅影响了劳动效率和集体多种经营的发展,而且搞不好还可能产生某些破坏性后果。
江西宜春地区对这个问题处理得较好。他们在统一经营下,按照农林牧副渔工商全面发展、综合经营的方针,对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作了全面规划:大田作业以田定工,以工投劳;其余劳力组织起来发展多种经营,按技术专长和劳力强弱合理分工,联产计酬,做到了“有业承包,无业创业”,“先专后包,包中有专”。这种做法,已显示出它的积极作用:一是“全部劳力归田”的状况开始向专业承包转变;二是发挥了劳动力的专长,使现有的种田能手向大田集中,能工巧匠向多种经营集中,并在发展专业生产中培养出更多的各种各样的能手;三是残弱劳力也能各得其所。宜春地区注意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合理利用生产力诸要素结合起来,考虑确定适宜的责任制形式。这样做,既通过联产计酬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又通过专业分工开展了多种经营,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恰当地结合起来,保证了农业生产向综合经营、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几年来责任制的形式相对稳定,出现了生产蓬勃发展,集体经济巩固壮大,社员收入成倍增长,社会秩序安定的局面。
宜春地区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责任制已经建立的地方,应该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把合理组织利用生产力诸要素,作为完善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而不是继续变换责任制的形式。农业生产的发展,要靠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又要靠对劳动积极性的合理组织和利用,使其与生产资料合理结合。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如协作和分工所产生的新的生产力,马克思就称之为“社会劳动的自然力”,我们应重视这种“自然力”的利用。
四、不应把按劳分配理解为“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我们在一些地方发现,现在有一种忽视集体的倾向。这种倾向反映在分配上,就是集体提留得不到保证,照顾烈军属、“五保户”的费用无着落,有些集体福利的事业也无法兴办。
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领导不力之外,是因为有些人对按劳分配原则有误解。有人认为劳动产品不折不扣全部归己,才是最彻底的“按劳分配”;要彻底实行按劳分配,就不应交集体提留。这个问题本来是清楚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早就指出,按劳分配是社会总产品在扣除掉生产、扩大再生产的费用之后,再扣除集体消费(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社会救济基金之后进行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十分明显,实行按劳分配同必要的集体提留不是矛盾的,不能不加分析地把劳动者承担适当公共费用,说成是按劳分配“不彻底”或是平均主义。农民在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公积金和公益金,正是社会主义原则所要求的,是集体经济优越性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的。我们要解决的是过去集体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以及一部分干部由于化公为私、多吃多占,影响分配兑现的问题。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对解决这些问题起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要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但必要的集体提留应该保证。这是当前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关系的一个主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工作,澄清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误解。
五、实行生产责任制是农民和干部学习办社会主义农业的好课堂
目前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仅使生产者明确了劳动责任,而且涉及到对集体经济的劳动组织、劳动形式和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实质上是对农村生产关系不适应部分的调整。这是一场牵动亿万群众的深刻变革。这场变革,给集体经济带来了新的转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并且引起了包括人们思想观念在内的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我们调查发现,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就是人们从过去“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的过程,也是人们接受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过程。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人们深切地体会到,现阶段这种组织规模不等、经营方式不同、管理上有“统”有“分”的集体经济形式,才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状况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那些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分户经营的,通过承包合同关系,同集体和国家联系起来,也是一种集体经济。我国农业长期发展缓慢,这并不是集体经济本身的问题,而是“左”的东西反复干扰的结果。人们这样去认识问题,就能开阔思想境界,更自觉地坚持集体化方向。事实说明,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实践,对广大干部和农民来说,确实是学习在农村如何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好课堂。
“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目前存在于不同地区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创造的。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同时创造了克服自身残存的旧思想和旧习惯的条件。湖南华容县在完善生产责任制中,发动群众认真总结实行责任制以来的经验,创造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统一经营,专业分工,联产到劳”的责任制。这种责任制不仅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而且也是对一些农民自己原来要求“平分土地”、独自经营的小农经济思想的否定。可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对农民才有吸引力。完善责任制的工作,本身就是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效手段。
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为社员学文化、学技术赋予了内在的经济动力。当前农村出现一个可喜的现象,广大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技人员被“踩烂门槛,扯破衣角”,农技图书供不应求。我们要珍视农民这种积极性,把组织社员、干部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作为完善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象土改、合作化时期办冬学、办夜校那样认真去做。随着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懂科学、有技术、会管理的人才将不断产生出来。
目前,生产责任制已在农村普遍建立,正在进一步总结、完善、稳定。我们要加深对党中央强调的集体化道路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妥善解决。我们相信,随着生产责任制的日趋完善,必将给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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