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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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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2
第4版()
专栏:短评

不能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近来,本报编辑部不断收到反映某些教师体罚学生的信件。有的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就被老师罚站或遭到棍打;某小学五年级一名学生上体育课时,因踢起尘土,被教师扭住胳膊,打得两颊青肿,嘴角流血。这所学校的二十几名学生联名写信给本报,批评那位教师说:“他不配做人民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小学比较多,个别中学和幼儿园也有。读者要求制止这种危害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尊师爱生是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重要条件。一位模范教师说得好:“师生之间的爱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是当好教师起码的条件和必要的道德修养。少年儿童自制能力差,认识水平低,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这就需要教师从关心学生出发,耐心开导,循循善诱,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扶植孩子身上的积极因素,以克服自身的缺点和错误。体罚和变相体罚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能真正转变学生的思想,反而造成学生和老师的对立。对立情绪一旦发生,教师即使有正确的意见,学生也听不进去。当前,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教育工作者应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
对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学校领导不能不闻不问,更不能迁就、原谅。要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热爱专业,热爱孩子。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道德修养,认真学点心理学、教育学,努力钻研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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