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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电报汇兑 邮局实行两种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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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28
第12版()
专栏:

  便利电报汇兑
邮局实行两种新办法
北京邮政管理局及其所属各局为减轻电报汇票汇款人负担及便利受款人兑取电报汇票,最近已实行电报汇兑“代号代字”及“留交电汇”两种登记办法。
经常利用邮政电汇之汇款人如将受款人姓名,住址填具申请书在邮局登记后,即由邮局将受款人之姓名,住址编成“代号代字”。以后如向邮局开发受款人之电报汇票时,即可用在邮局登记之“代号代字”代替受款人姓名、住址。可以节省电报费。
经常接收邮政电报汇票之收款人如在邮局将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登记,并预留印鉴,缴存保证书后,即由邮局发给“留交电汇登记证”一份。经过上述登记后,受款人可通知汇款人用“留交某某局○○○”(即受款人姓名),代替受款人姓名、住址。开发电报汇票。
邮局对于此项“留交电报汇票”可以用电话通知受款人携带登记证及印鉴迳来取款,毋须另备保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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