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康克清赞扬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原则 希望各族妇女积极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3
第4版()
专栏:

康克清赞扬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原则
希望各族妇女积极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康克清说,全国妇联号召全国妇女积极参加对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
康克清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的时候赞扬了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原则。
她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一个公民都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同时,每一个公民都要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的尊严。这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她说,宪法修改草案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珍惜这些权利,把这些规定变成生活中的现实。我们各族妇女要继续发奋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康克清要求各级妇联高度重视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工作。首先要组织妇联各级干部认真进行讨论,还要在城市、农村基层妇代会和妇女群众中进行深入的宣传,对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规定,作通俗易懂的解释。
要动员广大妇女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对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这是国家赋予全国妇女的权利,也是全国妇女应尽的义务。妇女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就是行使公民的权利,就是各族妇女管理国家大事的具体体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