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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尔汉赞扬宪法修改草案对民族问题的规定 对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具有深远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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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3
第4版()
专栏:

包尔汉赞扬宪法修改草案对民族问题的规定
对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具有深远意义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名誉主任包尔汉在谈到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时候说,这一宪法修改草案记载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所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八十九岁高龄的包尔汉就公布宪法修改草案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热情赞扬了这一修改草案的基本原则。他特别谈到了这一草案对民族问题的重视。他说,宪法修改草案中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担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草案还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各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等等。我认为,这些规定对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大团结,动员各族人民共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以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来说,民族干部由于与当地人民有更紧密的联系,更加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风俗和人民的心理等等,因此,只要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有可能更好地为当地人民服务,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包尔汉在谈到关于宗教的问题时说,宪法修改草案恢复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中的有关条文,规定每一个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马列主义对待这一问题的一贯态度。我国的宗教界人士绝大多数都是爱国的。实践证明,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共同建设好我们的国家。
包尔汉说,现在,宪法修改草案已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我相信,经过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宪法修改草案一定会变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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