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阅读
  • 0回复

监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刘景范报告该委三个月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29
第1版()
专栏:

  监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刘景范报告该委三个月工作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二十八日举行第七次委员会议,出席谭平山主任、刘景范、潘震亚副主任及委员共十二人,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均派员参加。会议首由刘副主任报告该委六、七、八三个月的工作。三个月中人民监察委员会共收到控诉公务人员违法案件一百三十八件,其中包括违法失职、贪污浪费、特务破坏、侵犯人权等案件。报告指出:各种事故主要的是由于工作人员缺乏经验及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骄傲自满,麻痹大意及责任心不强等所造成。三个月中,人民监察委员会主动地进行了平时检查,如对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的精简节约检查及湖南九个矿山的检查,配合铁道部检查上海铁路局民主管理问题等均收到了较大的成绩。证明平时检查对于预防事故收效甚大。目前全国各大行政区已普遍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并有二十个省(市)及部分县建立了监察机构,初步展开了监察工作。会议经详细讨论后,通过了草案多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