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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砖瓦”与“挖墙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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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5
第2版()
专栏:杂谈

“添砖瓦”与“挖墙脚”
陈安
税务干部胡长盈和山世新的事迹,值得称赞。他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多方为国家筹集资金,同偷税漏税等“挖墙脚”的恶行进行了斗争。
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国民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它具有及时、稳定、可靠的特点。工商企业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交税,为四化建设添砖加瓦,是理所当然的事。
可是,有少数单位的领导者本位主义严重,税法观念淡薄。有的随意拖欠、截留、挪用税款;有的偷税漏税,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己有。有的人甚至说什么:“国家不缺这两个钱,倒不如当奖金分到职工腰包里实惠”。这种行为,不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脚吗?在全国开展的清查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工作中,就查出了很大一笔数目,这是十分可观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砖瓦”。
提倡“添砖瓦”,反对“挖墙脚”,在税务工作中必须有一批无私无畏、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铁老包”。各级领导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他们的工作。这样,目前一些地方税收工作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况就能改变。
鲁迅先生说过:“巨大的建筑,总是一木一石叠起来的,我们何妨做做这一木一石呢?”为四化建设添砖加瓦光荣,挖社会主义墙脚可耻。如果有人“挖墙脚”,要对他大喝一声:“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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