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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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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5
第3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1982年国家预算草案。
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国家预算,总收入为一千一百零四亿五千万元,总支出为一千一百三十四亿五千万元,收支相抵,支大于收30亿元。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82年国家预算收支指标比较,收入和支出各增加五亿元,项目之间略有调整,变动很小。会议认为,1982年国家预算的安排是适当的,决定予以批准。
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1982年国家预算,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当前的大好形势,克服前进中的困难,按照国家确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努力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政管理,控制财政开支,确保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为稳步发展国民经济,逐步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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