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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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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5
第3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顾问的建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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