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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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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7
第5版()
专栏:法律信箱

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首先是违法行为,所有的犯罪都违法,但是,违法行为并不都构成犯罪。
犯罪是触犯国家刑事法规,依照法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一般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是: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如侵犯了当事人的所有权、债权、继承权、著作权、发明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行为,如违反税收法规、合同法规、森林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等等。
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主要在于:
一、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危害的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共同本质特征。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首先在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但是犯罪和违法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偷窃、骗取少量公私财物,是违法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盗窃、诈骗犯罪。
二、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都具有违法性,但是,所触犯法律的性质不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而其他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事法规以外的法律规定,依法应该受到民事制裁或者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处罚(依法免除处罚的除外),但是,处罚的方法不同。犯罪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的刑罚种类规定,可以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剥夺财产、剥夺自由,直至剥夺生命。对其他违法者的处罚,依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触犯具体法规的不同,处罚方法也不同。如对触犯民事法规者的处罚,有损害赔偿、权利回复、权利剥夺、强制履行等;对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或者扰乱社会治安屡教不改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对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的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用具和非法所得等;对国家职工违反经济法规、劳动法规和其他行政法规的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四、对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处罚的机关不同。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只能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非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受刑罚处罚。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其管辖的不同,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公安机关裁决,可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也可以由行政管理机关或行为者所在单位决定。
郝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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