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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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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9
第3版()
专栏:

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曲格平
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和经济开发的大规模进行,自然环境受到的破坏越来越大,严重的环境问题摆在了人类面前。
1972年6月,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回顾、总结和展望人类环境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途径,这对提高人们的认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破坏的措施是有很大贡献的。
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73年召开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制度,开展了城市、江河和工业污染的治理,取得了很大成绩。1979年国家颁发了环境保护法,从而把环境保护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时期。一个保护植被,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活动正在全国广泛开展。但是,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还很多,许多城市、江河的污染还在发展,自然环境的破坏也未完全被控制住,环境问题还是我国重大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之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着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与那种为追求剩余价值而不惜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环境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那末,为什么环境问题却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适当解决呢?
一、认识水平的限制。对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在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往往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或者只顾到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比如,在建国初期,许多火力发电厂的建设沿江河布局,认为将灰渣冲到江河是简便而又合理的事情。结果严重污染了水质,淤塞了河道,妨害了渔业、航运和排洪,实践证明这是错误的做法。总结这个教训,在建设火电厂时推行综合利用或修筑堆灰场的做法,即可解除灰渣对江河的污染危害。类似火电厂不合理布局的问题,在工业建设上是普遍存在的,这就是我国工业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农业生产上也有惨痛的教训。比如,单纯发展粮食生产,盲目毁林垦荒、毁草原垦荒、填湖造田等等,扰乱以致破坏了生态平衡,使农、林、牧、渔业生产遭到了很大损害,形成愈垦愈穷,愈穷愈垦的恶性循环。近年来,总结了这方面经验教训,许多地方认真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和自然规律办事。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多种经营,不仅使食品生产构成多样化,而且也使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同时,自然环境也开始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经济水平的限制。环境保护状况是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离开经济条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比如,煤气化是改变目前城镇大气污染的有效办法,但是,由于投资很大,在城镇全面推广,当前国家财力还难以办到,只能先从少数城市开始。要想加快煤气化速度,就必须加速发展经济,使国家的积累增多,才有能力来办这种事。在工业上采用低害或无害技术,是控制工业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当前要求所有工矿企业都采用世界上这种最先进的技术,也是经济能力不允许的,只能分期分批地改造。因此,要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就要积极发展经济,在发展中相应地解决环境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四个现代化,使国家繁荣富强起来,这是十亿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根本保证。
三、环境管理不善。当前我国存在的许多环境问题,有些并不是由于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不够产生的,而是管理不善造成的。为保护环境,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陆续颁发了一些条例、规定和标准,认真执行这些规定是可以维护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被有效的执行,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情况是相当普遍存在的。比如,工业生产“三废”超标准排放、工业建设的不合理布局和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等;在自然环境方面的滥砍乱伐树木,盲目垦荒,破坏植被、滥捕乱猎鸟兽等。这种状况反映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同时也暴露出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政府给了监督管理权,但却不能切实有效地使用这种权力,说明环境管理是相当软弱无力的。要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就必须从强化法制这个基本环节入手,向违犯环境法规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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