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谈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0
第2版()
专栏:

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谈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李智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在这以前,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是集中太多,统得太死。经过近年来的改革,扩大了地方权力和生产单位的自主权,过分集中统一的弊病有所克服。当然,这方面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解决。但是,不能不看到,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另外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这就是赵紫阳总理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以及自由化。这种倾向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和单位,不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损大公肥小公,甚至损公肥私;在处理地方同地方、企业同企业的关系上,不照顾左邻右舍,甚至以邻为壑,损人利己;不执行统一对外、联合对外的政策,自相倾轧,肥水流入外人田,等等。很明显,这种不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统一领导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很不利,对于体制改革也很不利。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国家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不论是从整个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来说,还是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建设来说,都需要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协作,要有集中统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统一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但是,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很突出。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物资总局最近指出,1982年国家统一分配的钢材、木材、水泥,一些企业截留、自销、自营出口或地方留用增多,致使分配物资减少,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在农产品收购方面,有些地方、有些生产单位不完成国家计划任务,派购比重显著下降,不少紧缺农副产品的调拨数量大幅度减少,而自销部分则不断扩大。在完成国家种植计划方面,一些地方、一些生产单位任意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扩大烟叶、油菜籽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总之,应该由国家掌握的计划内的产品在逐步减少,而计划外的部分则不断扩大,这就造成市场调节冲击了计划经济。
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就是国家要对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以及重要产品的主要部分实行计划生产和分配。具体说,国民经济的骨干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分散由许多小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的品种繁多的小商品,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生产。当然,市场调节的部分也要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也要加强国家计划的管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计划、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由此,处理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中集中统一与分散自主关系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我们有些同志不能正确地处理集中统一与分散自主的关系,而往往不是过分的集中,就是过分的分散;或是在纠正一种偏向时,又发生另外一种偏向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上有片面性。即在重视和强调集中统一时,忽视甚至忘记了分散自主的必要性;同样,在重视和强调分散自主的必要性时,又忽视甚至忘记了集中统一的必要性。这种片面性曾使我们吃过不少苦头。今后在处理集中统一与分散自主的关系时,必须克服片面性,防止在纠正一种偏向时,发生另一种偏向。
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是体制改革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可以说,任何一项体制改革的措施,只有照应和协调好集权与分权、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三十多年来,我们尽管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方面也有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总的来说,经验还是很不足的、很不成熟的。特别是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经验更为缺乏。因此,我们必须在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以便逐步地从管理制度上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