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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社队企业招牌搞投机倒卖牟取暴利 红旗大队采购员陈德元被依法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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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1
第2版()
专栏:

打着社队企业招牌搞投机倒卖牟取暴利
红旗大队采购员陈德元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 记者赵明、通讯员沈炳荣报道:江苏省吴江县桃源公社红旗大队服装厂采购员陈德元,以帮助大队办厂为名,大量套购化纤、棉布,转手倒卖,违法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受到惩处。
陈德元过去因犯投机倒把、诈骗罪,曾两次被判刑。1978年,他乘保外就医之机,从浙江嘉兴混到吴江县红旗大队队办厂当“老师傅”,每月领取170元工资,他以帮助大队办厂为名,大肆进行违法活动。1979年9月,陈德元将大队从外地买来的两台并线机倒卖给嘉定县唐行公社张店大队,从所赚的3,700元中分去555元。这年10月,他结识了苏州市纺织品进出口支公司纺织科负责人颜绍烈,鼓动大队办起服装厂,自己当了采购员。从此,陈德元实际上控制了这个大队的供销业务权,用大队服装厂的名义进行投机贩卖。1980年4月到12月,他先后三次用现金2,800元贿赂颜绍烈,从他那儿套购大批化纤、棉布和纯涤卡白坯布,并将其中的大部分转手加价倒卖,有的甚至比原价提高一倍。不到一年时间,大队从中获取非法利润179,000多元,陈德元捞取17,925元,和陈德元一起经手倒卖纯涤卡白坯布的上海市染料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施镇涛分得7,160元。
陈德元投机倒把案牵涉到四个省、市的十七个县(市)的几十个人。吴江县司法部门在侦查、审理过程中,一面教育红旗大队干部群众划清社队工业从事正当经济活动和搞投机倒把的界限,发动大家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一面组织力量分头调查,取得确凿证据,终于彻底查清案情,依法判处陈德元有期徒刑七年。颜绍烈收受贿赂,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红旗大队三个负责人支持陈德元等以种种方法进行投机倒卖活动,在察觉陈德元的倒卖活动后,还想办法为他解围,已构成犯罪行为。鉴于他们自己没有收受赃款,在案发以后态度较好,能彻底揭发,吴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吴江县委纪律检查机关将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红旗大队非法获取利润,吴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规定课以罚款。
(本报昨天就此案件发表评论员文章《打击经济犯罪 办好社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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