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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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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2
第8版()
专栏:信箱

信箱大连市“几位失足糊涂青年”:
4月10日来信收到。请将详细情况以及你们的姓名、通信地址函告本报群众工作部来信专栏编辑组。
——编者秦皇岛市港务局煤区“一个工人”:
本报4月24日第五版《立此存照》栏刊登了你寄来的照片。请将你的姓名及通信处函告本报群众工作部来信专栏编辑组,以便寄上稿费。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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