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实行科研经费有偿资助办法 正定县科委第一次回收资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3
第3版()
专栏:

实行科研经费有偿资助办法
正定县科委第一次回收资金
本报讯 通讯员武振威报道:在农业科研经费的使用上,河北省正定县向来是“各方搞科研(试验),国家来出钱,只放不见还”。1981年,该县在部分农业科研项目中试行科研经费有偿资助,县科委第一次有了回收资金。如县科委拿出1,500元支持蟠桃大队果园发展花卉生产及栽培技术研究,果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加强花卉栽培技术管理,全年售花收入4,100元,按合同规定,收入的40%归还科委,因而当年就偿还了县科委对这项研究的全部投资。县科委还按合同规定,提取偿还资金的10%奖励了这项研究中成绩突出的人员。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科研经费有偿资助,有以下好处:
一、有利于保证重点科学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县科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规模大小、需款多少,支付一定数量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新品种、新农药及必备试验手段,改变了以往科研经费“撒胡椒面”的现象,保证了重要、急需的科研课题能够顺利进行。
二、有利于检查验收。合同规定了主要技术要求及经费使用范围,科委随时可按合同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克服了过去那种前紧、中松、后不管的现象。
三、减少了各单位争项目、争经费的矛盾。实行了有偿资助合同制,把经费、项目、责任连在一起了,各单位都对项目采取慎重态度,不再乱争乱要。
四、合同起到了经济保险作用。对于资助的经费,合同规定在承担单位有了收益之后按比例偿还,如果项目失败,或收益低于一般水平,则不再偿还。这就保证了承担单位的正常收入,使之敢于承担项目。
五、有利于积累科研基金。科研经费由无偿变有偿,科研经费变成了科研基金,基金逐年积累,有利于下一年的科研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