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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电池厂实行降低成本分成 一季度上缴利润明显增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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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4
第2版()
专栏:

乌鲁木齐电池厂实行降低成本分成
一季度上缴利润明显增加
本报讯 记者黄文福报道:今年年初,乌鲁木齐市电池厂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把超额利润分成改为实行降低成本分成,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一季度,全厂生产成本比去年同期下降5.47%,电池正品率达98%以上。上缴利润超过去年1—8月的利润总和。
去年,乌鲁木齐市电池厂实行超额利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年终总结时感到有两个问题:一是利润数额较大,生产品种不一,不容易准确计算和合理制订分成比例,搞不好就会影响国家利益或职工个人利益;二是虽然也订有包成本指标,但去年定的成本指标较高,有些车间、班组所包的生产成本,还有潜力可挖。
今年,厂里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制的内容,把超额利润分成改为降低成本分成。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对大号、二号、五号电池和锌筒等7个品种,重新确定了成本指标,并规定降低成本的部分,职工可获一定比例的分成,如成本升高则要罚款。这样,生产成本高低和职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使全厂人人关心成本,个个精打细算,力求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一车间煮浆班,过去把有砂眼的锌筒和掉到锅里的锌筒当废品扔掉。现在把漏锌筒和掉锅里的锌筒挑拣出来,重新加工利用,降低了材料消耗。大号电池去年每千只成本指标为172.7元,今年元月份降到170元,仅此一项,一个月就增加毛利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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