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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五十二次会议 讨论通过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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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30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五十二次会议
讨论通过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新华社二十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二次政务会议于二十九日下午三时半举行。会议在听取了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陈其瑗副部长所作的关于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的说明后,讨论和通过了该办法。会议并通过任免和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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