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猪瘟”是学名 不能滥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5
第2版()
专栏:读者与编者

“猪瘟”是学名 不能滥用编辑同志:
贵报3月14日第二版刊登的《注意降低生猪死亡率》的记者来信,说我省1981年农村死猪十有八九是因为闹“猪瘟”。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对。
据我们的调查,我省1981年猪的死亡是由于仔猪拉痢、食物或农药中毒、猪气喘病、饲养管理不善。我省农村群众习惯把致猪死亡的病统称为“猪瘟”,记者沿用了这个说法,混淆了俗称的“猪瘟”和兽医科学上因猪瘟病毒所引起的猪瘟。
过去,我省曾零星发生过猪瘟,由于普遍注射猪瘟免化弱毒疫苗和采取其他综合性防治措施,猪瘟已被扑灭。为了巩固成绩,我们至今仍然坚持定期给健猪普遍注射疫苗。我们希望记者以后写此类稿件,能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要求贵报对这封记者来信中的说法予以更正。
安徽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