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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书记扎喜旺徐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他的犯罪儿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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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5
第4版()
专栏:

青海省委书记扎喜旺徐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他的犯罪儿子
本报讯 据《青海日报》5月10日报道:4月23日,在青海省检察系统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座谈会上,省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扎喜旺徐就子女教育问题作了自我批评,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他的儿子青宁,以弥补因没有教育好子女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扎喜旺徐同志说,“关于教育子女问题,我有沉痛教训,作为党培养多年的一个老同志,又负责政法方面的工作,更加感到沉痛和内疚。有些同志可能听说过,我的一个儿子青宁,197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年,目前仍在服刑期。但在保外就医期间,又重新犯罪,虽已全部退赃,作了保证,但恶习已深,尚无痛改之心。我已向公安部门表示,对青宁的问题,依法处置,以弥补因我没有教育好子女所造成的坏影响。从这件事情上,我深感家长教育子女并不是个人的私事,对国家、对社会负有严肃的责任和义务。青宁走上犯罪道路,我缺乏认真教育,平时不注意引导、耐心说服,遇有差错,简单训斥,收不到教育之效,是有责任的。同时,从青宁的犯罪,也可以看到‘文化大革命’的恶劣影响在一部分青年中还是很深的。这就提醒我们,教育好青年一代是多么重要的事!对于青少年中违法犯罪的人,我们要着重教育,感化,挽救,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也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袒护、纵容,对于领导干部的子女更是如此。”
扎喜旺徐同志的自我批评在会上激起热烈的掌声。一些参加座谈会的领导干部说:“扎喜旺徐同志讲得好,带了头。我们要学习这种可贵的自我批评精神,把自己的子女教育好。”有的同志还说:“不论是谁的子女,只要查实其犯罪活动,就必须依法处理,决不能袒护包庇。扎喜旺徐同志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他的儿子,这样的态度是完全正确的,将会受到群众的赞扬。”
又讯 根据西宁市城东公安分局反映和建议,保外就医犯青宁在保外就医期间与他人作案两起(已投案、退赔),应收监执行。青海省劳改局按照有关规定,已于4月26日将青宁交由省第五劳改支队收监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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