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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鸟与金钱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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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6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三春鸟与金钱豹
陈允豪
4月下旬一个星期天的清晨,在北京东四附近的路旁停着某机关的一辆大轿车,准备去郊区春游的男女老少正在排队上车。队伍中有五位青年,每人手里一支猎枪,高高兴兴,说说笑笑,鱼贯而上。见这一批猎枪,不由人想起了林中之鸟,又突然使我忆起了少年时候看到的一幅画。半个世纪过去了,对那幅画的记忆却还是那样的清楚。画的作者是丰子恺先生,画面是一棵树上有个鸟窝,鸟窝里有三只活泼可爱而又嗷嗷待哺的小鸟。画旁还有一行字:“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那时我在上海郊区一个县城里上小学,这幅画是登在当时上海出版的一个刊物上的,我们学校里当时有些同学都在用橡皮条做弹弓打鸟,那时髦劲儿不下于今天有些青年买猎枪打鸟的劲头。我的老师陈伯吹对丰子恺先生的这幅画很欣赏,陈伯吹老师不但叫我们看这本刊物,而且叫一位同学照葫芦画瓢,用一大张白纸描下来贴在学校公告牌上,画旁的一行字还是陈老师自己写上去的。追想起这幅画,又猜想起所见的这批猎手是不是会“满载而归”……但愿不是如此。“爱鸟日”“爱鸟周”宣传了不少,但“猎手们”看来还是无动于衷,而且同车排队的游友们对持枪上车的猎手也毫无忠告之言。
就在看到一排猎手持枪去郊游的同一天。又读到了报上的一则新闻,是批评北京郊区怀柔县喇叭沟门公社的一个干部和几个猎手在已划为禁猎区的山林中围猎,用半自动步枪和刺刀捕杀一头金钱豹之事。金钱豹是属于国家明令禁猎的“珍贵动物”。奇怪的是打死了金钱豹以后,怀柔县武装部还在全县表扬了猎豹者。明明是有意围猎,却说成是“民兵练武、英勇杀豹”。这样“表扬”实在令人吃惊。记得前年北京玉渊潭公园发生过游人用猎枪杀死白天鹅的事件,杀鹅者受到了舆论的谴责和司法部门的公正处分,而不知今日击杀金钱豹的猎手是否也受了应得的处分?更不知怀柔县武装部对自己颠倒是非的胡乱“表扬”是否也作了恰如其分的检讨?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总纲”的第十三条中明确写着“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第二十四条中写着“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平衡”。金钱豹属于珍贵的动物,林中之鸟不但是绿化祖国大地创造花香鸟语的美好环境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且是有关保护“生态平衡”的大事。把这样的事列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中是很有必要,很得人心的。
立法、守法、执法都是不可少的,是国家机关及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十分必要,使人人都有个明确的维护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见到违法者一定要大家挺身干预,不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能象怀柔县武装部那样干颠倒黑白对违法者进行“表扬”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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