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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妇联四届四次执委会的各族各界妇女指出 宪法草案反映了妇女根本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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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8
第4版()
专栏:

参加全国妇联四届四次执委会的各族各界妇女指出
宪法草案反映了妇女根本利益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正在北京参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届四次执委会的各族各界200多名妇女昨天和今天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对这一草案中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感到非常满意。大家还赞扬了这一草案中关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规定。她们指出,这些规定是过去的宪法所没有的。
大家指出,这一宪法修改草案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和广大妇女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她们表示,回到各地以后要继续认真参加讨论,还要发动广大妇女都来积极参加讨论,并要通过讨论,使妇女们受到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
委员们在讨论中对这一草案有关妇女、婚姻、家庭、儿童的条文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她们希望,新的宪法最好能够明确提出反对重男轻女、歧视妇女;规定父母有教养子女的责任和反对破坏他人家庭幸福。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韩幽桐主持了这两天的讨论会。她希望大家把在会上热烈讨论的精神带回各地去。她指出,只有经过全国人民的认真讨论,才能产生出一部完善的国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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