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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县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认真纠正干部多占住房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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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9
第3版()
专栏:

澄海县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认真纠正干部多占住房的歪风
本报讯 通讯员王高岭报道:中共广东省澄海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章法,认真纠正干部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澄海县城镇住房紧张,每人平均居住面积只有2.5平方米,缺房户、拥挤户有1,800多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陆续兴建了一些住房,但由于分配不合理,加上有的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有的分了新房仍占旧房,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1980年以来,澄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多次进行研究,一致认为要逐步缓和住房紧张状况,除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抓紧建房之外,还必须抓好合理分配这一环节,尤其要纠正干部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为了做到合理分配住房,使各单位有章可循,由一名县委副书记和一名副县长负责,成立了房屋分配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经过调查研究,制订了各级干部住房面积的最高限额,并规定超过限额的要调整,分了新房必须退还旧房。但在1981年初宣布这个规定后,有的领导干部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旧房。这年4月初,县委又召集有关领导干部开会,对少数经过教育仍不肯退还旧房的同志,严肃地提出三条:(1)限10天以内搬出,否则按违纪处理;(2)逾期不搬,加倍罚收房租;(3)严重的要依法裁处。多占住房的人现已全部退出了旧房。县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和房管所把调整、退让出来的旧公产房77间半(875平方米),分配给缺乏自筹资金建房单位的职工群众,受到群众欢迎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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