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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殿贵李德龙拒收“酬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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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9
第3版()
专栏:

高殿贵李德龙拒收“酬金”
熊永忠
前不久,贵阳市花溪区一个卫生院扩建门诊病房。这项工程由一个民工基建队承包。双方签订了合同,建设费用预算为15,200多元,要求三个月内完工。但是,承包队没有按期完成任务,而且工程质量很差。
有一天,承包队负责人徐某拿出17,900多元的决算单,要花溪区建设银行付款。拨款员高殿贵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提出:一、必须按规定翻工;二、决算金额比预算多了2,700元,不能如数付给。
于是徐某第二天在一位干部的陪同下,来到高殿贵家。徐某表示:只要按决算付款,愿拿出500元给高作“酬金”。高殿贵严正拒绝:“你们该得的,银行一个也不会少给,但是不该多得的,我们也不能慷国家之慨。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什么酬谢。”同去的那位干部,也竭力帮助劝说。他们磨了将近两个小时,高殿贵还是坚持要按国家规定办事。
过了两天,徐某单独到高殿贵家说:“小高同志,你付了这笔款吧!我不会忘记给你好处的。”高殿贵说:“付款这是公事,公事公办,我们应该去办公室谈。”徐某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徐某又通过他的侄子找到花溪区建设银行拨款股长李德龙说情,许给“酬金”,也受到李的严词拒绝。高殿贵与李德龙都感到这里面一定有名堂,便商定对工程逐项严格审查。经过审查,结果扣除了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和部分工程未翻工等项金额,实际只付了13,900多元,使国家免受4,000多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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