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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勤劳致富的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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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0
第1版()
专栏:

保护勤劳致富的农民
本报评论员
最近在农村少数地方,出现了混淆劳动致富和经济违法活动的界限,打击甚至批判斗争勤劳致富农民的不正常现象。今天报道的湖北省南漳县三景管理区批判搞家庭多种经营致富的农民张相恒,就是一例。凡是发生这类事件的地方,党的农村政策的继续落实受到了干扰,农民思想出现混乱,生产积极性受到挫折。这是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件事。
在党的一系列农村政策的鼓励下,这几年各地农村都涌现了一批勤劳致富的农民,即过去人们常说的“冒尖户”。这个称呼的含意不够准确,容易引出一些不正确的解释,因此现在有些地方已改称为“勤劳致富户”,或“劳动致富户”,这就比较确切了。这些农民热烈拥护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政策,坚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有的承包集体的农牧副业,有的发展家庭副业和专业生产,有的从事各项为党的政策所允许的生产事业。他们通过辛勤的劳动,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国家和集体增加了财富,自己也增加了收入,比较快地由贫困走向富裕,对广大农民发展生产起了示范和推动的作用。
为什么有些地方出现打击劳动致富农民的事情呢?有那么一些人,“左”的思想还在头脑里作怪。他们对三中全会以后的农村政策,心里还是犹疑不定,对目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清,一有风吹草动,就习惯地走老路。南漳县三景管理区批判发展家庭多种经营致富的农民张相恒,竟召开了千人以上的群众大会,把张相恒点好白木耳菌种的黄莲树蔸抬到会上示众,大有“掏鸡笼子”、“割尾巴”卷土重来之势。县委发现了这个问题,及时批评、纠正了这种错误做法。
有些人加给勤劳致富农民的罪名之一是“只图个人发财致富”,说“我们只能提倡集体致富,不能提倡个人致富。”这种把集体致富与个人致富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与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问题的精神违背的。三中全会提出,要允许一部分条件好的地方加速发展生产,先富裕起来,这是一件好事而不是坏事。同样的道理,也应当允许一部分条件好的农民先富起来。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但是在实现富裕的过程中,总是有先有后。这几年农村的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总的说,广大农民的生活都有了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改善的程度有差距。许多事实证明,个人致富与集体致富是互相促进的。农民张相恒种天麻,养白木耳,喂猪羊,发挥了个人的专长,去年总收入2,360多元,在全公社“冒了尖”。他向周围300多人传授培育天麻技术,帮助困难户发展副业生产,使他的技术经验成了众人的财富,不少社员也都增加了收入。象这样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劳致富的农民,怎么能说是“投机倒把”,而加以大批大斗呢?这样的农民,不是越多越好吗?
不少农民和张相恒一样,是利用家庭多余劳力,发展多种经营勤劳致富的,这是党的政策所鼓励的。党中央一再指出,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必须坚持集体、个人一齐上,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的正确政策。最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又指出:“在现阶段,多数地区,很多项目应主要靠农家经营。近年的经验证明,发展家庭副业,发展专业户,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物力、财力和具有技术专长的人材。这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资源。”文件说得明明白白,对于从事这类正当经营的农民,必须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在资金、技术、供销等各方面给以帮助和指导。
总之,对于绝大多数按照党的政策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农民,在政治上要尊重他们,在精神上要鼓励他们,在生产上要帮助他们,对他们的劳动成果,要坚决给以保护。
我国农村开始走向富裕的农民不是多了,而是太少,农副产品不是多了,而是不足。我们要组织农民学习这些先进分子的技术和经验,开辟各种正当的致富之道,向大自然索取财富,争取能有更多的农民富裕起来。当然,我们同时注意到,确实有极少数农民,不顾国家政策,不执行“三兼顾”原则,投机取巧,损公肥私。对这种错误行为,要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对其中涉及经济犯罪活动的,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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