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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 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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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1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
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本报讯 据《经济参考》报道:国务院在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对计划外烟厂调整意见的报告的文件中说,对烟草行业,国家已决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文件说,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下达的卷烟生产计划、烟叶收购计划和烟叶、卷烟调拨计划。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提高烟叶质量和卷烟质量,增加名牌和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改善市场卷烟供应,满足人民需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在国家计划之外办的小烟厂,要认真进行整顿,大部分要予以关、停、并、转,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城乡居民手工卷烟生产坚决予以取缔。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轻工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在报告中,根据国务院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精神,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对地、县、市办的小烟厂,由有关省、市、自治区从严审查提出个别保留名单,经烟草公司和轻工部审查批准后纳入国家计划。凡不具备条件,或上报后未经批准的小烟厂,一律立即停止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发营业执照的要予以吊销,对未发营业执照的不得登记,正在扩建的一律停止扩建施工。二、对公社和生产队办的小烟厂和城乡居民手工卷烟生产,一律予以取缔。三、对制造卷烟机械设备的企业,今后凡未经轻工业部统一安排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卷烟机械设备生产。四、关停的小烟厂的卷烟专用设备和原材料,由省轻工业厅或烟草公司,按质论价,统一调剂给计划内烟厂。五、今后原则上不建新烟厂,更不得随意办小烟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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