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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轮胎工业部门要求 计划安排应鼓励先进不能“一刀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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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22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上海轮胎工业部门要求
计划安排应鼓励先进不能“一刀切”
上海生产的轮胎,历来遍销全国各地,现在却遭到种种限制,既不能多生产,也不能销往各地。为此,上海轮胎工业生产部门的干部和工人反应较大。
他们反映,最近两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有关部门对轮胎生产采取了限产措施。上海化工局现有轮胎生产能力为年产230万套,1980年只生产174万套,1981年只生产154万套,今年计划只有107万套,还不到现有生产能力的一半。市场要求变化了,采取限产措施是必要的,但不能搞“一刀切”。上海生产轮胎,劳动生产率高,产值利润高,每一只轮胎平均可行驶10万到14万公里,而许多外地的轮胎行驶里程只在8万公里左右,少数质量低劣的只有4万公里。但是,在苏州召开的1982年上半年订货会议上,轮胎生产平均按40%至50%安排计划,上海仅安排了40%,其中生产名牌产品回力牌轮胎的正太橡胶厂,只安排了34%。
此外,一些省市还正式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外省订购轮胎,已签订的合同要撤销,停止进货,银行也要拒绝付款,这实际上是实行保护落后的地区封锁。
上海轮胎工业部门的同志希望,现行轮胎计划的分配数字,应当根据全国工交会议讲求经济效益的精神进行调整。现有轮胎厂多了,可以进一步调整压缩轮胎厂的布点,但在计划安排上,应当鼓励先进,实行择优安排方针。在物资销售上,应当打破地区封锁。 本报记者 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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